共青团浏阳市委文件

     浏团联发〔2007〕3号     

中共浏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浏阳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浏阳市委

浏阳市工业经济局

浏阳市人事局

浏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商务局

浏阳市青年联合会

关于开展首届“浏阳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市直单位、学校、新经济团组织: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市委“三个感动”的民本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为实现浏阳“两个富裕”目标建功立业,中共浏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浏阳市委、浏阳市工业经济局、浏阳市人事局、浏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商务局、浏阳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浏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浏阳共奋进

二、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我市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浏阳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三、评选机构

   名誉顾问:易佳良 中共浏阳市委书记

             梁  仲 中共浏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顾    问:郑耀频 中共浏阳市委副书记

             肖思源 中共浏阳市委副书记

             吴  震 中共浏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朱世平 中共浏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唐建新 中共浏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组委会主任:孙 进 中共浏阳市委常委

 组委会副主任:邱山东 李 安  张 锐   胡水生

               苏柏松 钟伟明 王辉煌  周志军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由组委会成员、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首届“浏阳十大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

四、评选资格

1.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1989年7月31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学习和工作在浏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各行各业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热爱祖国,热爱浏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创新实践,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为浏阳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4. 讲操守,重品行,有高尚的精神追求,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五、评选办法与步骤

首届“浏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推荐(自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6月18日—7月9日)

1、推荐方式

(1)全市团组织负责自下而上开展推荐参选人活动,通过单位党政认可后报组委会;

(2)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

(3)组委会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部分知名人士为参选人;

(4)自荐或他人推荐。

2、推荐要求

(1)各单位推荐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类型,推荐2名及2名以上人选时,原则上要求推荐1名女性人选;

(2)各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推荐(自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5份(2500字左右,A4纸打印,供评审委员会议和新闻单位用),个人事迹简介20份(300字左右,A4纸打印);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团组织复审盖章后方为有效。

(4)推荐(自荐)人选需提供同底两寸近期彩照4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2张;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5)推荐(自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由受益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自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7月10日—7月20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具备评选资格的人选提交组委会。同时,派出考察组到具备评选资格的人选所在单位,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组委会。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考察情况进行复审,在征求单位和个人意见后,召开评审会,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7月20日—7月27日)

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7月28日—9月1日)

1、在《浏阳日报》刊登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接受群众投票。(群众投票占20%)

2、在浏阳共青团网站(www.lyyouth.gov.cn)刊登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接受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占10%)

3、启动短信、声讯投票。(短信、声讯投票占40%)

4、评委无记名投票。(评委投票占30%)

综合计算出每一位正式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得票数列前10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首届“浏阳十大杰出青年”,其他候选人为“浏阳市优秀青年”。

六、表彰奖励及宣传

  活动主办单位采取联合下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对评选产生的“浏阳十大杰出青年”和“浏阳优秀青年”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方式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介。

七、实施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荐参选人及有关评选活动作为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的重要途径,抓住时机深化青少年思想教育。

2、评选活动接受优秀青年自荐作为候选人,希望各级团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鼓励有为青年踊跃自荐。

3、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荐材料及考察形成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评选活动在接受新闻媒介监督的同时,进行社会投票,希望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学校、新经济团组织在投票评选启动后,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加评选。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黎艳 潘剑波

电话:2875816传真:2875817,

Email:lytsw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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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3日